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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草乌附子有毒性,秋冬季食补要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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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西山区委

与你相遇好幸运!

进入秋冬季,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提醒: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三、《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单位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家庭和个人不要聚众邀约食用,防范中毒风险。

六、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催吐,之后大量饮用糖水利尿,尽早拨打急救电话求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引领/学习/创造

▼共青团西山区委:gqtxs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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