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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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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元旦、春节和寒假临近,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澜沧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一、非必要不举办,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抵边村暂停杀猪宴等非必要宴请,不得举办跨村之间任何形式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从严控制各类农村会议活动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并提供集体就餐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做好登记备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负责,督促农村宴席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食品药品信息员等人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把住食物中毒防控第一道关口。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业务培训,要求农村集体聚餐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妥善保存,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得使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草乌、附子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提倡不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监测,对近年来的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现各地季节性、地域性的有害致病因素,及时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风险预警提示。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提高食物中毒防控处置能力。

五、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在宴席举办前填写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领取食品安全告知书,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协管员的指导,将菜单交协管员审查,科学确定菜单。严禁发生未经备案自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情况。

监制:穆文坚编审:戴德波编辑:方圆联系-联系邮箱:lcxs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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