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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珍爱生命健康莫把食用毒性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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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气温逐渐下降,我省部分地区居民会冒着中毒风险甚至生命危险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进补”,或使用生草乌泡酒这种偏方治疗风湿和各种疼痛,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确保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如下消费警示:↓↓↓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不是普通药膳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坚决抵制擅自

加工食用草乌、附子行为

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草乌、附子的毒性,加之很多家庭煮食草乌时,大多直接采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生草乌,炖煮过程凭经验、凭感觉,且出于进补的心理,往往会多吃,进食量远远超过药典规定用量,稍有不慎,极易出现中毒反应。强烈呼吁消费者不采、不买、不卖、不私自加工、不聚众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保持良好生活习惯

增强体质

消费者不应迷信民间通过擅自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风俗习惯,而应通过树立食物多样、膳食均衡、适量饮食的健康饮食理念,按照自身体质状况坚持适度体育锻炼,多做户外活动,少做低头族,同时保持愉悦心情等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身心健康。

妥善保管有效防范

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若身体确实需要服用草乌、附子,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炮制的产品,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家中存放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时,要特别做好标签标识,并单独妥善存放,防止误用误食。家庭不要随意自制草乌泡酒或药酒,并谨记只能用于外敷和外擦,不能当作普通泡酒、药酒饮用。

误食中毒立即救治

不慎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不要自行处理和服药,应立即催吐,并尽早拨打急救电话求救,医院就诊。就诊后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食用草乌的数量,并提供剩余草乌(附子、附片)样本,便于医生快速明确诊断,赢取最佳救治时间。

来源:云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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