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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临床上常见的症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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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阻击“地沟油”回流餐桌,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上海制定了严厉的餐厨废弃油脂新法规,违规者最高可处罚10万元,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10万元钱看起来数额很大,可是,与贩卖“地沟油”所获取的利润比起来根本就不算什么。贩卖者要是赚取了黑心钱,自然就不会在乎这10万元钱的罚款;贩卖者要是没有赚到黑心钱,就会死猪不怕开水烫,财神爷摆手——没钱,罚款10万元钱自然就成了空头支票,管理部门对他们根本就是无何奈何,束手无策。上海市虽然声称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但是,根本就没有规定哪些具体情况算作是构成犯罪的,这注定是虚张声势,根本就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地沟油”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利益驱动。非法贩卖“地沟油”获得的利润高达十几甚至几十倍,从而诱使一些人昧着良心,赚取黑心钱;二是监管不力。工商、质检、环保、公安、食品监督局等部门虽然都有管理职权,但谁是主导部门根本就不明确,长期处于推诿扯皮状态之中,导致执法监管不到位,让那些“地沟油”黑心经营者航空公司开张——有机可乘;三是立法体系不完善。《刑法》中针对“地沟油”问题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且“地沟油”事件的不同环节存在“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楚的问题。这使得不法之徒有恃无恐,胆大妄为地贩卖“地沟油”。  要想遏制“地沟油”回流餐桌,仅有罚款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立法严加惩处。目前,“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升级到大工厂,不但打不死,甚至还越做越大。在餐厨垃圾处理上,我国长期处于“无政府”的状态,这就为那些不法商贩提供了庞大的“灰色产业”空间。在我看来,回收、制造、销售“地沟油”无异于投毒,应该按照“投毒罪”论处。出台如此严厉的法律法规,看谁还敢赚钱不要命呢?看谁还敢肆无忌惮地贩卖“地沟油”呢?(毕文章)                                                     /p>

此类男较少走桃花运,一辈子也较少机会追到女孩,所以,一旦让他能追到女孩的话,他会很疼人。一百个放心,他很专一的,一定不会出去叫小姐,只会好好伺候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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