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发病机理 http://pf.39.net/bdfyy/bdfhl/180425/6192730.html第十章中药的性能和应用
第三节方剂的组成和应用
方剂通常也叫处方或汤头,它是根据疾病发生、发展的性质和临床表现的特点,应用阴阳、五行、四诊、八纲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找出疾病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确定如何组织方剂、运用方剂和调剂方剂的一种知识。
一、方剂的组成
方剂除单方外,一般都是由两种以上药物所组成,这是因为每一病证的发生、发展以及临床表现,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是由多种因素所构成的,所以在处方用药时,为了适合于复杂病情需要,一般方剂的组成应包括主药、辅药、佐药、使药(或引药)四个部分。
任何一种疾病,不管临床症状多么复杂,总越不出八纲(表、里、寒、热、虚、实、阴、阳)的范围。因此通过辨证而确定的八纲所属证型和引起该证的原因,以及该证中受病部位,也就是要找出的主要矛盾,所以在组成方剂时,首先选用主要药物予以解决,此类药即处方中之主药,若能将主要矛盾解决,则临床表现的其他症状也可随之消失。虽然这样,但也决不是说解决了主要矛盾,就可以忽视次要矛盾,因为正确地处理次要矛盾,可以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条件。所以在处方用药时,除针对病因、病位、证型重用主药进行治疗外,对于临床症状也不可不予注意。为此,在治疗上还需要应用消除症状和增强主药疗效的辅助药物。同时,为了协助主、辅药物治疗兼症和制约其副作用,也可适当应用一些佐药或使药。总之,组成一个方剂,一般应具有针对病因、病位、主证的主药和协助主药并消除主要病位所表现症状的辅药,以及协助主、辅药治疗兼症和制约主、辅药副作用的佐药,或调和诸药引导他药直达病所的使药。
由此可见,中医学的处方原则,绝不是将药物任意的或随便的凑合,如治咳嗽就将肺经药物全部堆积,治泄泻就将止泻药物一起搬来,或“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片面疗法,而是根据中医理、法、方、药的原则,全面分析,组成方剂,予以治疗。
至于每一方剂用药多少,应根据病症的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来说,应该方向明、药味少、药量大。
二、方剂中药物的配合
由于药物比较复杂,配合后可以产生各种变化,如有的可以加强疗效,有的可以降低疗效,有的发生剧烈毒性,有的还可消除毒性。因此,古人把这些变化归纳为方剂配合的七种相合,称为"七情和合”。它们是:
1、单行:即一味药物单独使用。如独参散,以此一味治疗元气不足。
2、相须:是指将功用相同的药物合用后互相促进疗效,这在临床上比较常用。如知母、黄柏同用,黄药、白药同用等,此所谓“同类不可离也,人称“姊妹药”。
3、相使:是指功用不同的两种以上药物合用后加强疗效。如黄芪配茯苓可加强补气之功,银花加连翘可提高解表之效等。
4、相恶:为一种药物牵制另一种药物的烈性,使其烈不要太过。如黄芩能降低生姜的温燥等。
5、相杀:一种药物能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绿豆能杀巴豆毒,防风能杀砒霜毒,大枣能杀大戟、芫花、甘遂毒等。
6、相畏:为一种药物降低另一种药物的疗效或增强毒性。如十九畏的硫磺配朴硝可降低其作用,巴豆配牵牛可增强毒性。
7、相反:两种药物合用,可增强副作用。如十八反中甘草反甘遂,诸参反藜芦等。
以上配合,是古人用药的总结,必须予以注意,除单行可以单用,相须、相使能互相增强疗效外,相恶、相杀能牵制烈性或消除毒性。至于相畏、相反是降低药效,或增强毒性,原则上不可同时应用。
三、用药禁忌和服用
(一)用药禁忌
1、十八反:即在反药中表现最显著的主要有18种。
(1)乌头、乌喙反:半夏、瓜萎、贝母、白芨、白蔹。
(2)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
(3)藜芦反:人参、*参、沙参、玄参、苦参、紫参、丹参、细辛、白芍。
以上可以歌括如下: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反藜芦。
2、十九畏:即药性相畏最显著的十九种。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荆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赤石脂。
以上歌括如下:
硫磺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没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散冷气,若与石脂便相欺。
3、胎娠服忌:女性在怀孕期间,应该忌用或慎用。
(1)毒性较强或药性较猛烈的药物应禁用,因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流产。如斑蝥、巴豆、大戟、芫花、麝香、水蛭等。
(2)行血破郁、理气散滞、以及辛热滑利的药物均应慎用。如桃仁、红花、三棱、莪术、大黄、芒硝、枳壳、厚朴、附子、肉桂、半夏、瞿麦等。
凡禁用药物应禁止使用,慎用药物可根据孕妇患病情况斟酌使用。胎娠服忌歌括如下:
蚖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硵砂干漆蟹甲爪,地胆茅根都不中。
4、服药食忌:服用中药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某些药物,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和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二)服用法
1、服药剂量:药物剂量的大小,对其疗效有直接关系。但根据药物的性质、病的轻重、剂型的种类、处方用药的多少,以及年龄、体质的差别等,其剂量也有所不同。
(1)毒性强的药物剂量宜小,并从小量开始,逐渐增加,至病势已退,即可停服。一般药物,质地较轻、较易溶解的,剂量不宜过大;质重、难溶的,剂量宜加重。
(2)病轻的剂量宜小,病重的剂量须稍大。久病者又应低于新病者的剂量。
(3)一般地说,同样的药物,入汤剂比入丸、散剂用量宜大,作酒剂、浸膏剂用量可稍小;处方用药多时,其中单味用药量宜小(其中各药用量也应有大小差异),相反,处方用药少时,其中单味用药量可稍大。使用单味药治病时,用量可较大。
本书对于药物界定的用量,一般是指中药饮片作汤剂、成人的一日量。如作丸、散剂,常减半;如用鲜品,常加倍;如有习用的,较严格的用量规定时,则特别标明。可外用的药物,均标明“外用适量”。
不同年龄的病人药物用量的多少,尚无严格的规律可循。大致的情况是:小儿在一岁以下,用成人量的1/4;一至五岁,用成人量的1/3;六至十五岁,用成人量的1/2;十六岁以上,可用成人量。此外,年老体弱的病人剂量宜小于体质壮实的病人。
2、服药方法:汤剂一般都宜温服;发散风寒药最好是热服;呕吐或药物中毒,宜冷服;丸散等固体药剂,除规定以外,一般都用温开水送服。
3、服药时间:补药可在饭前服;驱虫药和泻下药,大多在空腹时服;健胃药和对胃刺激性较大的药物,宜于饭后服;其他药物一般宜饭后服。而安眠药则在睡前服。不管食前和食后服药,都应该略有间隔,如饭前后一小时左右,以免影响疗效。
4、服药次数:一剂中药,一天通常服三次。病缓的可服两次;而病重病急的,可每隔四小时服一次,昼夜不停,使药力持续,利于顿挫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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