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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安办提醒秋冬进补禁食草乌附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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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冬季,云南省一些地方长期以来都有食用(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习惯,导致(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酿成悲剧。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再次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草乌(黄)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死亡率极高。生草乌干草乌由于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孕妇禁用,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同时,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须先煎久煎,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黄)草乌、附子时,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川乌附子食用(黄)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心律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这些问题你要知道Qp>不同的草乌、附子,毒性也不一样吗?

Ap>云南中医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马晓霞:

云南老百姓常说的草乌,其实是毛茛科乌头属的一大类药材的统称。目前统计的乌头属植物在全国有种,在云南就有68种,常见的有黄草乌、紫草乌、滇西乌头、雪上一枝蒿等等。

草乌类药材的毒性成分主要是二萜生物碱类物质,但是不同种的草乌类药材,其中的毒性成分常常是不一样的。即便是同一种药材,例如黄草乌,不同产地采收的样品,其中的毒性成分含量都有差别,有的差3-5倍。

多数乌头类药材从外观形态上很难区分,所以民间常常把所有品种的乌头类药材通称草乌,并不能准确识别不同种类的草乌,更不可能识别其中的毒性成分和毒性大小。所以未经专家指导,私自使用或食用草乌类药材具有极大的风险。

Qp>草乌、附子有哪些药用价值?

Ap>云南中医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马晓霞:

大家常说的附子,其实是指毛茛科植物乌头的子根的加工炮制品,例如临床常用的白附片,黑顺片等,具有回阳救逆,补火助阳,散寒止痛的功效,中医上常用于阳虚证的治疗,风寒湿痹,关节疼痛也用。

但是,临床上、制剂生产上用的都是炮制品。乌头类药材因为毒性剧烈,一般都是需要炮制后才能入药的,必须按照规范严格执行,经过有效成分和毒性成分的含量检测,符合药典或地方标准的规定,才允许投入临床使用和制剂生产,以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

所以附子、草乌这些毒性药材,是不能自己煮着吃的,尤其是自己采集的生药材,剧毒成分的含量是比较高的。如果身体确实需要进补,也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去,接受医生的诊断,看是否适合用草乌类药材,多少剂量是合适的,从正规渠道购买检测合格的经炮制的中药饮片,而且要谨遵医嘱,先煎、久煎,才能确保安全。

Qp>冬季煮食草乌附子,可以增加身体抵抗力,还可以预防感冒,这样的说法有什么科学依据吗?

A: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高连明:

这一说法目前还缺乏确切的科学依据。不过,因草乌、附子含有剧毒,食用中毒的风险非常高。用生命安全的代价去换取预防感冒,是不值得的行为。此外,预防感冒、增加身体抵抗力的方式和方法有很多种,我们完全可以选取那些更安全、更有效的方式和方法。

Q:

有人说,草乌附子虽然有毒,但只要煮得好,食用后也不会中毒,是这样的吗?

A: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高连明:

这种说法并不正确,目前并没有煮得好的标准。草乌、附子有剧毒,煮食的标准和过程非常难于控制。普通老百姓在煮食过程中,通常都是凭着经验和感觉进行,对于草乌附子在煮食过程中的一些毒性的化学和物理变化根本不掌握,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目前民间传说的各种煮食方法,普遍都没有科学依据,均无法保证去除草乌附子的毒性,具有很高的中毒风险。此外,有的老百姓在煮食草乌过程中,喜欢添加一些其他的中药材,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草乌、附子如果与一些植物(如贝母、白芨、半夏、瓜蒌等)同用,可能使草乌附子毒性更难以去除,而加大中毒的风险。另外,目前还没有一种针对草乌中毒的及时有效的治疗方法。

★提醒★

如何防止食用中毒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并及时向当地基层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3.误食掺入了(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如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当马上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处理或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来源: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都市时报、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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