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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无行医的任何手续,用中草药泡的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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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学(男,年6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经常在家中、街上卖中草药,肖某3的母亲李某1以肖某3患有“痨伤病”,便找杨某学购买了草药泡的药酒给肖某3服用。年12月30日晚,肖某3喝了“草药医生”杨某学的草药药酒后出现呕吐,随后杨某学到肖某3家查看肖某3病情。

杨某学称呕吐等不适症状系喝药酒后的正常反应,杨某学并采取喂食葡萄糖注射液的办法救治肖某3,尔后肖某3病情加重,当日23时30分,杨某学随同救护车送肖某3到x医院救治的路途中死亡。次日凌晨1时许,经肖某6电话报警,民警赶往x医院将杨某学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其如实供述了案发事实经过。

二.鉴定意见

尸检结果为:(1)肺炭末沉积伴纤维化、纤维结节形成;局灶性肺气肿。(2)脑水肿。(3)送检器官瘀血性改变。经x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提取送检死者肖某3的心血、肝组织、胃组织及胃内容物、呕吐物、杨某学用于泡制药酒的材料及扣押的药酒进行鉴定。

结果为:送检的检材中检出乌头碱、中乌头碱、次乌头碱、滇乌头碱、草乌甲素、东莨菪碱、山莨菪碱等成分。经x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肖某3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肖某3不排除乌头碱类毒物中毒死亡。

三.被告人供述

我平时会在团转卖点草药,有时在x街x、x街卖草药,卖了四十年左右了,我没有行医的任何手续。我共卖了三次药给肖某3的母亲,都是拿给肖某3吃痨伤病的,第一、二次的药,肖某3的母亲都说药量轻了,叫加重点,每次卖给肖某3母亲的药品种类基本是一样的,但数量不一样,我都是凭手抓的,药量一次比一次重。

我配的药第一次有:川乌、草乌、一支蒿、万丈深、广某香、马钳子、马蹄草乌等中药;第二次有:川乌、草乌、一支蒿、万丈深、广某香、马钳子、马蹄草乌、燃烔、石某明(石某明又名独断);第三次有:川乌、草乌、一支蒿、万丈深、广某香、马钳子、马蹄草乌、金蹄锁。

第二次是拿给肖某3的母亲,第三次是我送到肖某3家拿给肖某3泡酒吃的,我对肖某3说这幅药每次用两斤包谷酒来泡,泡过两三天之后再喝,一天喝一次,每次只能喝一般饮料瓶盖的一盖子,后面肖某3说要给我钱,但是我没有收肖某3的钱,接着肖某3说他要把药拿到他母亲那某。

年12月30日10时,我怕肖某3喝多了,因为这个药喝多了就会被毒死,我去肖某3家看,肖某3当着我和他妈的面就喝了一盖药酒,然后我在肖某3的母亲家吃了饭,吃的菜有猪血豆腐、白菜和猪肉排骨,吃饭后我就回家了。19时左右,肖某3就打电话给我说,叫我过去看一下他,他喝了酒就吐了。

我就到肖某3家看见他一直在吐黑汤汤,我就问肖某3吃了多少,他说吃了两、三盖盖,我听后就说吃多了就要用葡萄糖针水解,我就用葡萄糖针水给肖某3服用,但也没有什么效果,还是在吐,又过了一个多小时,肖某6过来说要把肖某3医院去治疗,我就说如果只吃了一盖盖药酒这是正常反应,如果吃多了的话就用葡萄糖针水解就行了,其他的没有什么解的。

之后肖某3呼吸不够了,我就忙着对肖某3做人工呼吸,肖某6就联系救护车,送往x县医院,县医院的医生在看到肖某3后说,肖某3已经死了,之后我又帮着把肖某3送到x县医院的太平间,接着我就被传唤到派出所来了。

四.证人证言

肖某3是我小儿子,以前被人打伤过,有痨伤,有一天,x的土医生杨某学经过我家说,他整点草药来给肖某3吃,我就说好,年12月30日吃早饭时,杨某学就拿着一个胶瓶瓶装的药酒到我家,大约有两斤药酒,说是给肖某3治病用的,说要元,我就给了他元,杨某学在我家吃完早饭走的时候,我问喝了这个药酒是否要忌嘴,他回答说什么也不忌。

17时左右,我就喊肖某3来我家吃饭,我就说杨某学把你的药送来了,吃饭后,肖某3喝了点药酒就回家了,他喝了多少我没有注意,当晚我们吃了排骨、红豆汤煮白菜、血豆腐和米饭,肖某3回去后,我就一个人在家坐着,23时,我大儿子肖某6就来问我药酒在哪里,医生要看是什么药酒,还说肖某3不行了,我就到肖某3家,他已经被送上救护车,我医院,医生说没救了,已经死了。

五.行政处罚

年12月31日,经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杨某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活动,没收中草药四袋(80公斤)的行政处罚。

六.庭审意见

被告人杨某学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肖某3死亡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杨某学积极参与急救车将肖某3医院急救,在肖某3死亡后未逃离现场,并在现场处理死者相关事宜,随后被民警在现场口头传唤到案调查,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学辩解其行为达不到非法行医罪的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非法行医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以及辩护人均提被告人属自首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未听从被告人的嘱咐,过量服用药酒,存在过错,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其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本院不予支持。请求赔偿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因没有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故本院支持的费用合计元。

七.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学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元。由被告人杨某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李某1、肖某2、肖某1救护车费、丧葬费合计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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