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由于近期进入秋冬季节,红河州部分县市有食用草乌、附子习惯,部分餐馆、农家乐也有制作售卖。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通告》(红食安办通告[]3号),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二、严禁各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农家乐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三、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急救电话求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在救治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
四、各星级饭店、旅游餐饮企业、农家乐严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若发生中毒事件,应立即向按相关程序报告。
特此公告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年10月22日
文丨李捷
责编丨马寅瑞
审核丨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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