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后,许多群众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习惯,为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除不良饮食习惯,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布冬季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慎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一、草乌、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防止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流入到社会造成危害。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
华坪县市场监管局(华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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