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接而变化起,天地合而万物生。不同药性,不同药量的组合,药效与作用可以千变万法,这是药方的布阵之妙。当然,君、臣、佐、使,配任得当就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假如,药阵内部各药物配合不和,相克内讧,则无功事少,有害事大。就像一个团队,如果成员性格不合,互相反目,翻天覆地,则事业尽毁。或需怀柔生息,却猛药攻伐,亦属不宜。慎之、戒之!这里介绍用药禁忌十八反与十九畏及妊娠用药禁忌:
中药是中医治病必用之物。根据最新的《中华本草》()记载,共有中药种。如果加上其他少数民族用药,最新统计是余种,常用的有种。在如此众多的中药材中,如何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中药的“十八反”
中医药物配伍分为: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相反。中药的“十八反”、“十九畏”是指不要让有些药物合用,合用的后果会产生各种毒副作用。在古代,“十八反”、“十九畏”泛指各种可以产生相互作用的药名,并在金元时期概括编成了口诀。
“十八反”谚语:“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十八反”是指两种药物相反。有些药是相互反应的,不能在同一方中合用;误用在一起,就会产生剧烈的反应。对此,古人提出有三类十八种。第一类:乌头不能与半夏、贝母、瓜蒌、白芨、白蔹这五味之一合用,用之则反;第二类:甘草不能与大戟、芫花、甘遂、海藻这四味之一合用,用之则反;第三类:藜芦不能与人参、丹参、沙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这七味药之一合用,用之则反。对于这些药相反的认识,古人是从实践的经验教训中得出来的,即在医疗实践过程中,把乌头与半夏,或甘草与大戟,或藜芦与白芍误在同一方中应用,结果发生剧烈毒性,甚至致人死亡。对这些沉痛教训,铭记在心,历代相传,后人加以总结,名之为“十八反”,以警示后人。
中药的“十九畏”
中药配伍应用禁忌中,有十九种药应注意不要把其中之两味或多味药配在一起用,但它和“十八反”不一样。反药,原则上不能合用,用之则可能会致人死亡!这十九种相畏药,如把其中所畏的误用在一起,则只是能降低药效或使药效消失,相互抑制,或二药互相对抗而失去作用。
“十九畏”谚语: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十九畏”是指: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中药的用药配伍禁忌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中药的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中药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忌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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