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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近期,央视一套黄金档热播的《老中医》第一集中,男主角孟河医派名医翁泉海就因为一个“医疗事故”惹上人命官司,被送上了法庭。
翁泉海何许人也?
孟
河
医
派
“吴中名医甲天下,孟河名医冠吴中。”孟河医派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一大流派,其形成可追溯至东汉三国时期,可谓为葛洪医药余绪,似一颗璀璨的明珠,照耀在清代末年、民国初年的医坛上,发展至今,传人不仅分布国内的苏、皖、鲁等地,在海外如美国、新加坡等也享有较高声誉。孟河医派最初发源于常州,现已流布于全国的地域性医学流派。孟河医派著名医家如费伯雄、马培之、巢渭芳、丁甘仁等,共和国建国前后许多著名中医专家皆传承于孟河医派。
剧情介绍
民国时期,上海某大户人家的秦老爷病重,家人重金聘请各大名医为其治病。
翁泉海诊治后发现病人已病入膏肓,无力回天,便开了安慰剂,但是病人在服下后,当晚死亡,秦家人将其告上法庭,而翁泉海坚称:诊断无误、用药无误。
安慰剂是啥?
安慰剂(pIacebo)
是指没有药物治疗作用的片、丸、针剂。对长期服用某种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人具有替代和安慰作用。本身没有任何治疗作用。但因患者对医生信任、患者叫自我暗示以及对某种药物疗效的期望等而起到镇痛、镇蘸或缓解症状的作用。
?
没有任何治疗作用的安慰剂
为何会致人死亡?
原来
病人家属没有遵医嘱,让病人同时喝了两个医生开的药,违背了配伍禁忌,也就是剧中赵闵堂(冯远征饰)所说的“十八反”“十九畏”。
什么是中药配伍?
中药是中医辨治病证的重要手段,一般需多味药物配伍使用,配伍得宜,增强疗效,配伍不当或有配伍禁忌,不仅会降低药效,产生毒副作用,甚至可能致人死亡。《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说的就是药物配伍问题,也称“七情”,除单行者外,其余六个都是谈配伍关系,如: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
相须
即功效相似的同类药物合用后,可以起协同作用而增强原有药物的疗效。如麻黄、桂枝同用,增强了发汗解表的功效。
相使
即两类药性、作用不同的药物,主辅相配后,辅药可以助主药提高功效。如黄芪配茯苓治脾虚水肿,黄芪为健脾利水的主药,茯苓淡渗利湿,可以增强黄芪利尿消肿的作用。
相畏
即两种药物合用后,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或功能被另一种药物所抑制。如半夏畏生姜,生姜可以抑制生半夏刺激黏膜的毒副作用,更好地发挥半夏降逆止呕的疗效。
相杀
即两种药物合用后,一种药物能缓解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如绿豆杀巴豆毒,麝香杀杏仁毒等。
相恶
即一种药物能破坏另一种药物原有的功效。如人参恶莱菔子,莱菔子如与人参合用,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相反
即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甘草反甘遂。
配伍禁忌
即相须相使配伍,能增强药效;相畏相杀配伍,可制约毒性;相恶相反属配伍禁忌,增毒减效。
配伍禁忌“十八反、十九畏”源于《神农本草经》。五代后蜀之主孟昶命翰林学士韩保升修订《蜀本草》时,首先统计七情数目,谓:“《本经》载药种,有单行者71种,相须者12种,相使者90种,相畏者78种,相恶者60种,相反者18种,相杀者36种”。
什么是“十八反”?
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不尽相同。“十八反歌”最早见于金代医家张子和(张从正)所著的《儒门事亲》中,元代医家李东垣所撰《珍珠囊补遗药性赋》中也载有这首歌诀。
本草明言十八反
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注释
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贝母(川贝母、浙贝母)、瓜篓、天花粉、半夏、白蔹、白及;黎芦反人参、西洋参、丹参、沙参(南沙参、北沙参)、苦参、玄参、细辛、芍药(白芍、赤芍)(反玄参系《本草纲目》增入,所以实有十九味药。
什么是“十九畏”?
“十九反”歌诀,首见于明代永乐太医刘纯所撰的《医经小学》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喜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监炙煿莫相依
注释
硫黄畏朴硝(芒硝、元明粉),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附子)畏犀角(广角),牙硝(芒硝、元明粉)畏三棱,官桂(肉桂、桂枝)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注意
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八反、十九畏”一定不能用?
“十八反”和“十九畏”达成共识后,历代医家遣方用药多不敢越雷池一步。
但是,有配伍禁忌的药在临床上是否绝对不能用?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关键在于对证(症)
中医治病以偏纠偏,即利用药物的阴阳寒热属性来纠正人体生病时的阴阳寒热不协调、不平衡状态,使之趋于“阴平阳秘”,平衡谐和,所有药物都具有治疗作用与毒副作用,是集疗效与毒副反应于一体的双刃剑,用好了可救人,用之不当会伤人。
“十八反”、“十九畏”之说不能不遵,但不可拘泥,用药关键在于对证(症)。
历代不少医家认为“十八反”和“十九畏”并非绝对的配伍禁忌,不能生搬硬套,应该正视病证复杂多变的现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辩证治疗,并屡获奇效。
汉代·张仲景
临证善用相反之药者,首推汉代·张仲景《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中治疗留饮欲去证的甘遂半夏汤,甘遂和甘草同用,因势利导攻逐祛饮。《金匮要略》治疗寒饮腹痛证的赤丸方,乌头与半夏合用,除沉寒痼冷,化饮降逆。
唐代·孙思邈
唐代·孙思邈《千金方》中的“大八风散”,乌头与白蔹同用,主治诸缓风湿痹脚弱。
明代·李时珍
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分析得更为独到:“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用同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耳”。
最后
说一千道一万,小编只有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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