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节,针对我县人民群众秋冬药膳进补的民间习俗,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和各类聚餐活动引起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依据《陆良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属于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聚餐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
三、食用草乌、附子时常因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膳。广大公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食用药膳进补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制作,并注意药膳禁忌,谨慎食用冬季药膳。
四、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指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发现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
五、各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食药两用药材和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监管,引化对医疗机构、药店、餐饮服务单位和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六、加强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食用食物,把禁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法规、政策和常识宣传到位,不断提升群众对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的正确认知和正确使用方法。若食用后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医院就诊,并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陆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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